近日,根据我市交警部门的统一部署,太和交警大队在西大桥引桥处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在八点半左右,从远处驶来一辆前后均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白色皮卡车引起了交警的注意,于是交警立即上前对其拦截。
经过检查,发现这辆车其实有一个临时的号牌,但是通过与驾驶人的驾驶证和行车执照的对比,交警发现该临时牌照已经过期。随即,交警又对该皮卡车做了仔细的检查,最终在车的后备箱内发现了一双新的号牌。
对此,驾驶人承认,号牌是当天刚刚领取的,但是由于存在侥幸心理,这才暂时把刚领取的真正号牌搁置一边,继续用过期的临时号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因此,该驾驶人故意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行为已经触犯了交通法律法规,他也将会受到2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