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善市容环境,提升城市形象,进一步规范城区静态停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辽宁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黑山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决定,从即日起在以下路段禁止车辆停放:
一、解放街(黑山县人民广场至南湖岗路段);
二、东内环(黑山宾馆路口至家具城、至国税岗路段);
三、光荣路(交警住宅楼东路口至湘江豪庭小区门前路段);
四、宽广路(百悦路口至西外环路段);
五、南外环(南湖岗至滨铁路与西外环交叉路口路段);
六、陵园路(人民广场至广播电视局路段);
七、黑山城内各住宅小区门前道路及消防通道;
黑山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将利用电子监控设备对上述禁停路段违法停放车辆进行抓拍,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黑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二0一六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