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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城市交通管理工作需要,自6月22日起,北镇公安交警部门在城区内的东大街、西大街、南大街、团结街、太和街、南环东路、南环西路设置禁止停车交通标志,禁止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长时或临时停放(停车位除外)。
特此公告
北镇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二0一六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