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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凌河区纪委监察局五项机制力促“两个责任”落实
2016-05-26 01:31:26 便民资讯

  凌河区纪委监察局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为目标,建立五项机制,力促“两个责任”落实。
一是建立责任清单机制。根据《辽宁省各级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施细则》和《中共锦州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意见》,58个单位(部门)签订责任清单86份;督促各级党组织进一步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分解,层层明确职责,传导压力,使“两个责任”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二是建立双重约谈机制。区四大班子领导每半年对所分管部门的副职及基层单位党政一把手进行约谈,区纪委主要领导约谈各党委(党工委)、党组书记、基层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各单位班子成员约谈下属党员干部,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提醒监督,警钟长鸣。截止到目前,约谈30多人次。
三是建立专项整治工作机制。瞄准地区突出问题,确定重点整治内容。针对机关干部机关作风问题有所抬头的区势,区纪委在全区开展了集中整治长期不上班和经常无故旷工人员专项活动。
四是建立通报曝光机制。区纪委加大对党员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通报曝光力度,坚持发现一起,严肃处理一起,通报曝光一起,坚决铁面执纪,不讲私情。形成暗访——查处——曝光的工作机制,提高社会震慑力。今年以来,下发通报1份,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人,持续释放执纪越来越严的强烈信号。
五是建立“一案双查”责任追究机制。对“四风”问题突出、发现问题不报告、压案不查的部门、单位,既要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又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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