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截止到2016年4月1日我市共有5662名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记分已达12分以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以上机动车驾驶人在考试合格之前,不得继续驾驶机动车。
请以上驾驶人持机动车驾驶证到锦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科技信息指挥中心(市府路62号)办理相关学习事宜。对于拒不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的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上述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附件:2016年4月发布满12分驾驶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