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记者从锦州市交警部门获悉,去年12月,古塔交警大队成功查获一起旅客运输车辆严重超员的犯罪行为。日前,经过法院判定及听证会,经营管理人张某某、驾驶员敖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分别被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8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随后交警部门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注销其持有的机动车驾驶证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采访中记者了解到,该案件是去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实施后,我省首例客车严重超员入刑案。
2015年12月9日,古塔交警大队接到群众举报,一辆运营巴图——锦州的大型客车存在严重超员违法行为。接警后,交警在锦朝路胜利村出城卡点处将该客车截停。经查,该客车核定载客人数为35人,实际载客人数达61人,超过核定载客74%(超员26人)。据驾驶员敖某某、经营管理人张某某称,该车当天从巴图营子发车,途经沈家台站、田屯站、二道河子站等站点,当车行驶至凌海市班吉塔镇瓜贾寺村时,两人发现车上乘客人数已经超过车辆核定载客人数,但是两人没有制止超员的情况继续行驶,直到被古塔大队交警当场查获。
今年3月10日,古塔区人民法院对涉嫌危险驾驶罪的敖某某、张某某分别作出刑事判决。被告人张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8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敖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8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4月8日,古塔交警大队对敖某某依法作出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敖某某持有的A1A2驾驶证一次记12分。因敖某某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注销其持有的机动车驾驶证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采访中据交警部门介绍,按照《刑法修正案(九)》规定,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核定乘员载客,或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最高可处拘役,并处罚金。同时,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负有直接责任的,追究刑责。
而此前,《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营运客车超员违法处罚的规定是,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核定载客人数未达20%的记6分,罚款200—500元。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核定载客人员20%以上的,记12分,罚款500—2000元。这样一来,修订后的刑法将这种原本只受《道路交通安全法》约束的交通违法行为定为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