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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活动的通告
2016-04-26 16:00:21 便民资讯

  为广泛收集严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线索,激发市民参与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的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锦州交警支队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活动,具体内容公布如下:

  一、有奖举报的范围及奖励标准

  (一)举报无驾驶资格的驾驶人驾驶摩托车、汽车,经查证属实的,每起奖励50元-150元。

  (二)举报酒后、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人,经查证属实的,每起奖励200元。

  (三)举报未经公安机关批准擅自运输剧毒化学品的,经查证属实的,每起奖励200元。

  (四)举报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每起奖励200元。

  (五)举报拼装、出售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汽车或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每起奖励200元。

  (六)举报营运客车、校车超员的,经查证属实的,每起奖励20元-200元。

  (七)举报货运机动车达到或超过核定载质量30%的,经查证属实的,每起奖励200元。

  (八)举报未经批准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交通护栏、交通信号灯、交通监控等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经查证属实的,每起奖励200元。

  (九)举报上路行驶的机动车故意挪用、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每起奖励20元-300元。

  二、注意事项

  (一)举报人必须实名举报,举报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应当客观真实,对其举报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交警部门将对举报人的姓名等信息予以保密。

  (二)举报人须向交警部门提供违法车辆的车型、车号、举报的违法行为、行驶路线、时间、地点等必要信息。

  (三)对举报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个人,所举报的情况经调查情况属实,且交警部门事先并未掌握监控等相关证据的,都可兑现奖励。

  (四)同一起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被多人举报,且内容相同的,奖励第一举报人。

  (五)举报人接到领奖通知后,应当在30日内凭举报人有效证件到辖区大队领取奖金。逾期未领奖金或(由于)举报人自身原因无法告知举报人的,视为放弃权利。

  (六)对于骗取、冒领奖励资金,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以上内容具体执行细节由锦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负责解释,举报电话(市区:0416-3880127,0416-3880119;县(市):凌海0416-8123665,北镇0416-6622567,黑山0416-5522608,义县0416-7733300)。

   锦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二0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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