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锦州市暖气费下调后,已缴的肿么办???
2015-10-28 19:50:45 中心动态

2222222222222.png

  一、关于已经缴费的用户怎么办?

  对已经缴费的用户,采取自愿的方式,多缴纳的费用可以退还,也可以抵顶明年的取暖费。

  二、室内维修

  从今年开始,共用设施由供热单位负责维修、管理,更换供热设施的,保修期满验收合格后,费用由供热单位承担。未分户供热的住宅室内供热设施由供热单位负责维修、管理,用户擅自拆改的部分除外。已经分户供热的用户室内供热设施,由用户负责日常管理,可以委托供热单位负责维护、更换供热设施,费用由用户承担。

  三、新建建筑

  新建建筑供热设施保修期为二个供热期;新建建筑在供热设施保修期内,不得暂停供热;新建建筑在供热设施保修期内,热费统一由建设单位向供热单位交纳。其中,未办理入住手续的房屋,由建设单位承担热费;已办理入住手续的房屋,由房屋购买人承担热费。由建设单位承担并交纳的未办理入住手续的房屋的热费,不得向购买房屋的买受人摊收。

  四、面积计算

  阁楼安装供热设施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按全面积收费;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按1/2面积收费;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收取热费。地下室、车库安装供热设施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按全面积收费;层高在2.20m以下的按1/2面积收费。对于超高部分,根据锦州市供热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层高以3米为采暖费计收基数,每超过0.1米按采暖费标准加收3%,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公益性建筑加收至100%为止。不论是否装修,建筑层高是按设计图纸高度计算的。

  五、供热温度

  在供热期间,除不可抗力和用户未采取正常保温措施等原因外,供热单位应当保证用户的卧室、起居室(厅)温度不低于18℃。原办法为16℃。

  六、关于报停

  从今年开始,受理用户的连续报停。根据用户需要,可以连续报停,不必每年连续申报。最多可以报停五年,并且2015年不收取报停用户的基础热费。

  七、非居民如何界定

  房照是非居民以及房照是居民但从事经营活动的都界定为非居民,只要从事经营活动,不论是局部经营,局部住人还是全部经营,每户房子都统一按非居民收取取暖费。但是居民住宅从事经营活动停业后,可找供热单位重新核定,如果确未经营,可重新按居民价格收取。

  锦州市便民家政服务中心24小时服务对接管道维修

  服务热线:0416-8080114


上一篇:锦州市取暖费终于降价啦!!!下一篇:锦州市29日大面积停水
关于我们  |  企业文化  |  联系我们  |  诚聘英才
锦州市便民家政服务中心 © 2009-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