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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工作通过验收
2016-03-25 07:54:31 政府资讯

   3月21—22日,受国家住建部、财政部委托,省住建厅、财政厅组成检查组对我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的工作进行验收。检查组在查阅资料并抽检项目后,充分肯定了我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工作取得的示范成果,认为我市示范项目的现场完成情况良好,设备运转正常,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做到了因地制宜、技术应用类型丰富多样,资金使用符合规定,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作作出了表率,28项“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全部通过考核验收。

   近年来,我市住建部门率先响应国家大力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号召,在2013年,我市被正式列为“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获拨国家专项资金1961万元。经过两年多的建设,亿隆国际广场,金融中心,天兴家乐汇,春城小区,金瑞尚品及舒雅名苑,辽宁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综合楼,辽宁工业大学1、2号学生公寓,妇婴医院等28个示范项目,全都建设完成,总应用面积117万平方米。这些项目分别采用地源热泵系统和太阳能热水系统,运行效果明显。与我市使用常规能源相比,28个示范项目每年可节约标准煤4100多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10270多吨,减少二氧化硫排放83吨,减少粉尘排放41吨。

   下一步,我市将以示范项目为载体,以大力推进建筑节能为基础,进一步提升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制度建设,建立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推动我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达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调整建筑用能结构、优化用能方式、改善建筑能耗状况的目的,为治理雾霾、应对气候变化、改善空气质量、打造“低碳、生态、宜居”城市再做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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