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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公安局推出便民利民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建设十二项措施
2016-03-23 16:06:20 政府资讯

   为进一步深化社会管理创新,充分发挥公安机关服务保障民生、打造经济发展软环境的职能作用,增强社会经济发展动能,推进全市“十三五”经济发展规划的落实。市公安局经过深入调研,自我挖潜,在连续三年推出43项服务发展举措的基础上,今年再次推出“便民利民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建设十二项措施”。并将于3月24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

   “便民利民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建设十二项措施”具体内容是:

   一、便民利民措施

   1.异地就近办理出入境证件。凡具有锦州户籍,在本市就业、学习、暂住的居民,可就近到县(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证件。

   2.网上代办港澳台旅游再次签注。具有锦州户籍的,再次申请港澳台旅游签注时,可登陆“锦州市公安局门户网站”(www.lnjzga.gov.cn )委托代办签注。

   3.提供异地非现场交通处罚服务。凡锦州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在外省、市或本市四个县(市)发生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的,均可在市内办理处罚业务。

   4.提供驾驶证审验、换领“一站式”服务。将设在石化医院的驾驶证审验和驾驶人体检中心,搬迁至市交警支队机动车管理所,实行“一站式”服务。

   5.捕捞期间,办理《出海船舶户口簿》、《出海船民证》、《临时出海船民证》的时间,由17时延至23时(含双休日)。

   二、服务发展创新

   6.放宽在锦落户政策。

   (1)凡具有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可先申请在锦落户,后择业。

   (2)大中专(含技校、职高)往届毕业生,与本市用工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的,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即可在锦落户。

   (3)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市人才服务中心引进的外埠人才,本人可在锦落户,其配偶、子女和父母可以随迁。

   7.实行宾馆旅店业后置审批。凡在本市开办宾馆、旅店的,经营者在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后,可先行营业,再到属地县级公安机关申请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

   三、压缩办理时限

   8.压缩《特种行业许可证》审批时限,由原来的20个工作日压缩至15个工作日。

   9.压缩《互联网营业场所安全审核意见书》办理时限,市区由原来的3个工作日,压缩至1个工作日;各县(市)由原来的20个工作日,压缩至3个工作日。

   四、取消、下放审批权限

   10.取消部分消防项目备案。取消投资额3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

   11.下放港澳台电子签注的制证权限。5月1日起,将制作港澳台电子签注的权限,下放到县(市)出入境管理部门。

   12.下放机动车临时号牌办理权限。将未销售、尚未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办理临时号牌权限下放到县(市)交警车管部门。

   为确保便民利民服务举措落到实处,市公安局设举报投诉电话0416-2572366(督察支队),24小时接受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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